# 浙江通管局开展行业网络数据安全检查，重点涵盖重要数据识别及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

**来源**: 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
**日期**: 2026-07-15 16:59
**URL**: https://mp.weixin.qq.com/s/BEePFpJKwICCG0qDSjmC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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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 电信业务经营者、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标识解析企业、车联网服务平台企业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水平，推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署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和数据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相关单位建设运营的网络、系统、平台、应用、业务，重点检查 重要网络单元及承载重要数据的信息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通信网络基础设施、5G行业应用、互联网接入服务系统、互联网数据中心、网上营业厅、企业门户网站、网络管理系统、网络交易系统、计费系统、域名系统、电子邮件系统、物联网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系统、车联网平台、数据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云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及移动应用分发平台、APP及小程序等。

二、检查时间

2026年7月-11月。

三、检查内容

（一）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情况

检查相关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包括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明确网络和数据安全负责人，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强化日常自身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等情况。

（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要求情况，包括落实网络安全三同步要求，规范定级备案管理，定期开展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强化互联网暴露面管理，提升威胁监测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

参考链接：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常见问题解答https://zjca.miit.gov.cn/bsfw/bszn/cjwt/art/2025/art_8bfb82c808c1421bad6746d3640cca56.html 。

（三）数据安全保护落实情况

检查相关单位落实“之江数安”工作部署要求情况，包括 重要数据识别认定及目录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对外共享安全管理、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处置、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演练 等。

（四）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防护情况

检查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标识解析企业落实《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工信部网安〔2024〕68号）及护航新型工业化网络安全专项行动情况，企业应通过全国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平台（https://www.ciisec.org.cn）完成本年度工业互联网安全自主定级和信 息登记，落实相应级别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开展符合性评测和安全整改工作。

（五）车联网安全防护管理情况

检查车联网服务平台企业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2021〕134号）及“车联强基”专项行动情况，包括网络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车联网网络安全、车联网平台和应用服务安全、车联网数据安全等。

（六）个人信息和用户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检查各APP/小程序核准主体落实《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关于开展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等要求，落实个人信息和用户权益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重点加强对教育、交通、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APP/小程序的检测。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8月15日前）

各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本次检查重点，对本单位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情况台账。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落实。

（二）重点抽查（10月31日前）

选取部分单位和相关系统，委托支撑单位、专业技术机构通过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测、远程渗透、源代码检测等方式进行网络与数据安全抽查。

（三）整改问责（重大活动开始前）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及处置措施书面报送省通信管理局。在重大活动前，要确保对发现的安全风险彻底整改。对拒不配合检查或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逾期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企业，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其纳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6年7月11日

（联系人：李玉琦，联系电话：0571-87060678；邮箱：lyq@zca.gov.cn）

本文源自：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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